煙臺愛爾眼科醫院亮相全國科普月主場活動
- 2025-09-02
“醫生,我們孩子半年前剛散過瞳,這次復查還要做嗎?”
“散瞳對孩子眼睛有沒有傷害???”
“每次來檢查都要散瞳,太麻煩了!”
在眼科門診,家長們關于散瞳驗光的疑問從未間斷??粗⒆拥紊⑼幩笈鹿?、看近模糊的樣子,許多家長既心疼又擔憂。
究竟什么時候必須散瞳?什么時候可以免去這一步驟?今天我們就來解開這個困擾家長的謎題。
什么是散瞳驗光?
散瞳驗光,醫學上稱為“睫狀肌麻痹驗光”,是通過滴用特定眼藥水,使眼睛的睫狀肌暫時放松、同時伴隨瞳孔散大的檢查方法。醫生會在睫狀肌麻痹調節功能暫時消失的狀態下驗光獲取排除調節干擾后的真實屈光度數。
兒童青少年睫狀肌調節能力強,當孩子長時間看書、使用電子產品時,導致調節痙攣,表現為“假性近視”。如果把眼睛比喻成一臺自動對焦相機,散瞳驗光就是暫時沒有“自動對焦”功能,排除調節干擾,獲取準確的眼睛度數。
哪些情況需要散瞳驗光?
不是每次檢查都需要散瞳,但以下情況建議進行:
初次驗光:12歲以下兒童第一次驗光配鏡,建議散瞳獲取準確初始度數;
復雜屈光問題:存在中高度遠視(≥300度)、高度散光(≥200度)等情況;
特殊眼健康情況:有斜視、弱視病史的孩子;
視力波動明顯:孩子視力“一會兒好,一會兒差”,懷疑假性近視;
近視進展過快:半年內度數增長超過100度;
視功能檢查異常:調節功能檢查發現明顯調節痙攣。
注:存在青光眼傾向、淺前房等特殊情況時需禁用散瞳。
哪些情況可能不需要每次散瞳?
近視度數穩定者12歲以上青少年,近視進展不明顯,且眼軸變化平穩,可小瞳驗光,若結果存疑仍需散瞳;
近期已散瞳:若半年前已散瞳驗光,且期間度數變化不大,醫生可能根據情況選擇小瞳孔下復驗;
單純復查眼軸:部分隨訪復查只需監測眼軸長度變化,不一定需要重新散瞳驗光。
散瞳安全嗎?有哪些注意事項?
許多家長擔心散瞳藥物會傷害孩子眼睛。實際上,在專業醫生指導下進行的散瞳驗光是科學的醫療行為。只要孩子符合散瞳的條件,散瞳帶來的副作用和不適都只是暫時的,不會對眼睛造成任何永久性的損害。
散瞳后可能出現的暫時現象:
畏光:瞳孔散大導致怕光
視近模糊:睫狀肌麻痹導致看近困難,一般6小時至3周恢復,取決于藥物類型。
除了畏光和視近模糊主要副作用,少數使用阿托品的兒童會出現眼睛發癢、紅腫、結膜充血等現象,也有個別會出現口干、臉紅、發熱、皮膚紅斑、心動過速等全身反應。
所有的不良反應都是一過性的,停藥后就會消失,家長也不用過度擔心。
科學近視管理,不只有散瞳
近視防控的核心目標是推遲近視發生年齡,家長作為孩子近視防控的“守門人”,一定要關注孩子近視發展四個階段,做好近視管理“四查一建檔”。
煙臺愛爾眼科醫院提醒:3歲以后,家長可定期帶孩子去專業的眼科醫療機構做眼健康檢查,建立“屈光發育檔案”,連續跟蹤檢查兒童眼球和身體的發育情況。
當存在近視化發展趨勢時,相關檢查指標將顯示異常并及時發出預警,可幫助家長提早發現問題,采取措施,避免或延后近視的發生。對已近視的兒童則采取措施減緩近視發展速度,避免發展成為高度近視。